詐欺免費法律諮詢

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之成立要件:
一、行使詐術:就是傳遞和事實不符合的資訊,進而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的可能。若只是跟主觀上的認知有關,因為每個人的認知本就不同,不能因為別人跟自己的認知不同,就說對方對自己行使詐術。案例中的兩位年輕人不僅知道該公司是詐騙集團,而且在知情後仍參與詐騙行為,可能成立共犯或是幫助犯。
二、相對人陷於錯誤:這個「錯誤」是指詐術行使的相對人主觀上的認知與事實上的情形不一致,在免費法律諮詢本案中就是兩人以話術哄騙被害人進行投資。
三、相對人為財產上的處分:被害人因為相信詐術,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產。
四、相對人或第三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害。
因此,兩位年輕人成立詐欺取財罪,不僅有刑事責任,免費法律諮詢民事上也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,兩人之法定代理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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